如何申請外籍看護?申請外籍看護要多久?本文整理了5類外勞看護申請資格、所需文件及外籍看護費用補助說明,並提供外勞申請流程圖,帶你快速掌握外籍看護工申請流程!文末也分享一間外勞看護仲介公司給你參考!
一、如何申請外籍看護?了解外籍看護申請流程前,先看這個!
如何申請外籍看護?外籍看護工申請流程為何?在了解外籍看護申請流程之前,您須要先了解外籍看護工作內容以及外籍看護申請條件,才能確保在外勞申請流程中能夠順利進行,並為您與您的家人做出最佳決策!
(一)外籍看護工作內容

那麼外籍看護的工作內容主要有哪些呢?外籍看護可以幫忙接送小孩上下學嗎?外籍看護在台灣主要從事照護病患、協助醫療服務、日常生活照顧等工作。根據勞動部的「移工工作資格及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法定工作內容是:在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也就是說,當被照顧者因無法自己獨立生活而需要外界幫助時,家庭看護協助煮食、維持環境衛等各項支援,都屬於合理工作範疇。
但這並不代表外籍看護需要包辦所有的家務,如果雇主指派該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像是照顧寵物、協助洗車、接送小孩上下學等與照顧病患無相關的工作,若經查獲,依就業服務法第 68 條第 1 項,可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二)外籍看護申請資格
5 類外籍看護申請資格
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外籍看護申請資格一共分為 5 類:A、B、F、G、H:
- A 類:醫院開立「巴氏量表評估證明書(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確認整體失能評分達到可申請狀態。
- B 類:持特定身心障礙手冊(等級需達重度以上及符合特定障礙類別)。
- F 類:被看護者現為 80 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且目前外勞尚未轉出或離境者。
- G 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 H 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須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者。
申請人與被看護者關係
除了要符合上述的資格外,申請人還須與被看護者有以下關係:
- 配偶。
- 直系血親。
-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 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小知識:巴氏量表是什麼呢?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的正式名稱是「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是一種用來評估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的量表。
免評對象及條件
此外,勞動部為簡化家庭看護移工申請流程,增列多元認定申請資格及簡化 75 歲以上長者及領有特定身心障礙證明者重新聘僱看護移工流程,不必再往返醫療機構重複評估失能情形。以下提供相關免評對象、免評條件資訊供大家參考!
免評對象:
- 初次/重新招募家庭看護移工者
- 初次/重新聘僱中階家庭看護人力者
免評條件:
- 使用長期照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持續 6 個月以上
- 經 1 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CDR量表≥1)
- 持有特定項目身心障礙證明者,包含:「重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失智症為輕度以上」。
- 年齡達 75 歲以上之曾聘移工者。
- 持無註記有效期間之曾聘移工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外籍看護工申請流程為何?外籍看護申請前置作業一覽!
如何申請外籍看護?接下來,我們進入到外籍看護工申請流程的步驟介紹,請您逐一閱讀以下內容,完整了解整個申請外勞流程的前置作業。
(一)外勞申請流程前置作業
外勞申請流程的前置作業,也就是了解申請外籍看護文件以及申請外勞時間,下方詳細說明:
申請外勞所需文件
申請人(雇主)親自辦理應備文件:
- 攜帶申請人(雇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攜帶被看護者身分證正本(若身分證上無照片,須再攜帶健保卡)。
- 攜帶申請人與被照顧者戶口名簿影本(若為親子關係則不用)證明為三等親屬關係)。
- 同時辦理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員,須附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或至本中心填寫(須有雇主簽名)。
- 現場填寫切結書。
委託親友辦理或仲介公司辦理應備文件:
- 攜帶申請人(雇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若不方便攜帶正本;影本正反面一定要清晰可辨明)。
- 攜帶被看護者身分證正本。(若身分證上無照片,須再攜帶健保卡)。
- 攜帶申請人與被照顧者戶口名簿影本(若為親子關係則不用)證明為三等親屬關係。
- 應附加委託書 1 份(若為仲介公司代辦務必加蓋公司大小章及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影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章)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同時辦理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員,須附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或至本中心填寫(須有雇主簽名)。
- 現場填寫切結書。
此外,如持身心障礙手冊登記者,除了上述應備證件外,還須再攜帶身心障礙手冊正本至現場辦理。而 D 類登記者,除了上述應備證件外,還須再攜帶醫院所開立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証明書」、「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表」、「巴氏量表」或「失智症量表」正本至現場辦理。更詳細的外籍看護申請辦法,請參照我的 E 政府「外籍看護工申審作業」。
(二)外勞申請流程圖一覽
上述的申請流程與文件是否讓您眼花撩亂呢?以下提供外勞申請流程圖,讓您一目瞭然!

外勞申請流程圖來源:勞動部
看完上方的外籍看護申請流程圖,或許有人會想這麼多步驟,究竟申請外勞時間需要幾天呢?基本上,從文件開始進行外籍看護申請,一直到國外引進入工,大約需要 1~2 個月的時間。
以上就是外籍看護申請流程介紹,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申請外籍看護的費用、補助等,接下來就將一一為您解析!
三、申請外籍看護費用多少?申請外勞補助有哪些?

(一)請外籍看護費用
申請外籍看護費用有哪些呢?基本上分為外籍看護薪資、仲介及保險費用,以下分別介紹:
1. 外籍看護薪資
外籍看護的薪資是雇主支付給看護人員的報酬,其金額通常會根據工作內容、經驗、專業技能和所在地區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長期看護來說,通常是以月薪制度來計算,每月薪資大約落在 20,000 元 /月左右。
此外,若外籍移工先前已有相關照護經驗或具備中文、台語能力,則外籍移工可能會與雇主協議較高額的薪資。
2. 仲介相關費用
基本上雇主須支付合理的服務費給仲介,因為仲介公司會協助雇主找到合適的外籍看護,並處理申請文件、協助簽證程序等,甚至是提供外籍看護技術、語言上的教育訓練。
依照「勞動部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範仲介公司得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服務費;另得向移工收取服務費。以下為摘錄出的相關重點收費標準。
- 雇主介紹費:通常合稱仲介費,不得超過外籍移工 1 個月薪資
- 雇主服務費:每年不得超過 2,000 元
- 移工服務費:第 1 年每月不得超過 1,800 元、第 2 年每月不得超過 1,700 元、第 3 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 1,500 元
3. 保險費用
根據勞動法規規定,雇主須要為外籍看護購買相關的保險,包括健保、勞保、災保法及意外險,以確保他們在工作期間受傷或生病時,得到適當的醫療照護和保障。
- 健保:1,384元/月
- 職業災害保險:54 元/月
- 意外險: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的雇主,可以選擇為移工辦理勞工保險,或依勞動契約書之約定為移工投保 30 萬以上意外險。金額依各家保險公司規定,約 1,800 元。
4. 其他費用
依「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故「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另規定,雇主聘僱移工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 就業安定費:2,000元/月
| 申請看護工雇主所需支付費用一覽表 | |
| 薪資 | 20,000 元/月 |
| 加班費 | 2,668 元/月(以一月有4個星期天為例) |
| 就業安定費 | 2,000 元/月 |
| 健保費(雇主負擔) | 1,384 元/月 |
| 職業災害保險費 | 54元/月 |
| 意外險 | 依各家保險公司規定,約 1,800 元 |
| 總計 | 約 27,906 元 |
⭐只要是新興的外籍看護,我們都會幫忙雇主投保,為雇主省去許多繁瑣的程序與困擾!
(二)外勞薪資補助
1. 雇主部分薪資補助
發展署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提供薪資補助。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每月可獲得 3,000 元的補助,且最長補助 3 年,最高補助可達 10 萬 8,000 元;而對於一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非經濟弱勢雇主),則每月可獲得 1,500 元的補助,最長補助 4 個月,最高補助為 6,000 元。
2. 雇主就業安定費補助
一般雇主每月須繳納 2,000 元的就業安定費,以作為保障國人就業權益及移工管理之費用,但若雇主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就可以依規定申請「調整就業安定費繳納數額」,來減輕雇主經濟壓力。
雇主需檢具申請書(可於官網下載)及資格證明文件(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或區公所開立)主動申請,申請資格及對應繳納數額如下:
- 依社會救助法所列冊之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領有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者,每月新臺幣 600 元(每日 20 元)。
- 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每月 1,200 元(每日 40 元)。
- 依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領有生活補助者,每月 1,200 元(每日 40 元)。
調整申請注意事項:
- 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調降就業安定費資格者,應自具備資格日起「3 年內」向本部申請調降就業安定費,逾期之雇主應依未調降就業安定費數額繳納。
- 如有多名移工需分案提出申請。
四、請外籍看護注意事項有哪些?看護常見問題一次解析!
(一)看護注意事項有哪些?
了解申請外籍看護費用、補助後,您可能也會想知道請外籍看護有哪些注意事項與規定,以下詳細說明:
- 外籍看護休假規定:雇主應履行勞動契約義務,給予看護移工每週 1 日且是連續 24 小時的休假時間,若休假日工作者須給予加班費(667 元/天)。
- 外勞語言不通:印尼看護語言是印尼語,因此與台灣的語言和文化差異可能會成為協作的一大挑戰。不過這點雇主無須過於擔心,因為新興在當地會要求工人至新興的訓練所上中文課程,來台灣後也會有翻譯隨時輔導,以減少溝通問題。
- 逃跑、人員不適合:逃跑、人員不適合等,都是印尼看護常會遇到的問題,但新興會在面試前做第一線的把關,並詳細告知工人工作內容,以降低逃跑、人員不適合的機率發生。
- 外勞飲食習慣:了解外勞飲食習慣也相當重要,除了個人飲食喜好之外,也可能因宗教因素而有飲食禁忌,像是印尼因信奉回教故不食用豬肉。
- 外籍看護住宿規定:家庭看護工住宿沒有居住限制,通常會與被照顧者同住,以便隨時觀察、照顧長輩健康。
了解這些注意事項和規定,可以幫助您確保外籍看護的工作環境和待遇都得到妥善安排,同時也能讓外籍看護在工作中發揮最佳水平,為被照顧者提供優質的照護。
(二)看護常見問題有哪些?
1. 外籍看護怎麼找?被看護者可否自己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根據勞動部所述,被看護者在台無親屬,得檢具聘僱與管理受託人切結「外國人聘僱與管理委託書 – 雇主兼為看護者」之切結書,以本人名義提出申請,倘在台有親屬(直系、三等以內旁系血親及一等以內姻親)不得以被看護者本人提出申請。
2. 外籍看護懷孕該怎麼處理?
根據勞動部的規定,基於母性保護及國際人權規範,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均一體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間懷孕產子「不應影響其工作權益」,雇主依法不得以外籍勞工懷孕產子為由,予以歧視、提前解約或任意解僱。而外籍勞工於入國前後如已懷孕,建議應明確告知雇主,以免發生危險或衍生勞資爭議。
不過外籍勞工如因懷孕等因素,而有確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時,雇主得主張終止契約。
- 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如製造業、營造業):雇主應依法預告勞工並發給資遣費
-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如家庭幫傭、家庭監護工):由勞雇雙方協議終止契約事宜。
外籍勞工如因無法勝任工作等可歸責之事由,而有聘僱關係終止的情形時,將廢止其聘僱許可,並須限期 14 日內出國。
3. 中途退工費用怎麼算?
依據現行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勞動契約生效 40 天内,因移工個人因素導致提早終止勞動契約,雇主可要求仲介公司向雇主重新免費推介一位移工,或是退還 50% 的介紹費。但只要是新興的看護因自身因素而轉出,如懷孕或工作不適應等問題,雇主可以在 60 天內選擇「按比率退費」或「免費更換人選」,此退費標準不僅優於現行法令,同時還能保障人選品質與雇主權益!
4. 外籍看護逃跑怎麼辦?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應依規定於外籍移工連續曠職 3 日後,在 3 日內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以及中央主管機關。而雇主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 3 個月仍未查獲可向勞動部申請遞補函。
此外,移工行蹤不明時,雇主依規定「通報入出國機關及警察機關」後,家庭看護工雇主可於移工行蹤不明發生日「滿 1 個月後」依規定申請遞補。
5. 外籍看護轉出後,多久可以遞補?
若雇主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合意轉換,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仍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自廢止聘僱許可函發文日滿1個月後,也可申請遞補新移工。
6. 被照顧者死亡怎麼辦?
雇主在被照顧人往生事實發生起 30 日內,須向勞動部辦理通報(申請同意轉出移工),並在接到勞動部核發廢聘許可函後,14 日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家庭看護工轉換雇主,而轉換期間有 60 日,若期間內仍然無法找到新雇主,則要為該家庭看護工辦理手續使其出國。
7. 外籍看護體檢規定有哪些?
外籍勞工應於來台後 3 個工作日內及健檢起計日滿 6 個月、18 個月及 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如因故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健檢,得檢具相關文件報衛生局備查,並提前於 7 日內或於事由消失後 7 日內辦理。聘僱期滿續聘或聘僱期滿轉換(雇主)者,免辦理入國 3 日健檢。
8. 外籍看護在台年限多久?什麼是看護 14 年評點制?
外籍看護在台工作年限最長為 14 年。根據現行法規,外籍移工在台灣工作滿 12 年後,就必須回國,且不能再來台工作。然而,外籍看護若達續留的評點資格,即可申請將工作期限延長至 14 年。更詳細的續留評點資格與所需文件,可以參考:勞動部外籍家庭看護工工作期間累計至14年評點制常見問題。
9. 重新招募免評機制是什麼?適用對象為何?
被看護者每 3 年必須定期前往醫院進行重新評估。然而,這對於行動不便的重症病患和其家屬來說可能帶來不便。因此,勞動部針對功能難以完全康復或無法自主生活的個案,免除再次前往醫院接受評估的規定,也就是「重新招募免評機制」。
而重新招募免評機制的適用對象如下:
- 第一類:被看護者現為 80 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最近一次評估時未限定需滿 80 歲以上)。
- 第二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
- 第三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相關證明。
更詳細的重新招募免評雇主申請證明文件及重新招募免評申請流程,請至勞動部官網查詢。
10. 僱主聘前講習是什麼?一定要參加嗎?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本國雇主於第 1 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也就是說,第 1 次雇主聘僱外籍看護的雇主一定要參加僱主聘前講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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