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Q & A

若發現外籍移工疑似逃跑請立刻聯絡新興處理。

外國人若連續曠職且失去聯繫達3日,新興將協助雇主向警察機關、當地主管機關(勞動部)、移民署專勤隊通報逃跑。

若專勤隊抓到該名移工,將會遣返回母國。

家庭看護工調派工作地點,通報與否需視情況而定。

1.免經勞動部許可:隨同被看護者至雇主或他人住(居)所、醫療院所照料被看護者

2.需經勞動部許可:調派至醫療院所附設的護理之家、慢性病床、呼吸照顧病床照料看護者,每次調派期間以6個月為限,期滿後可申請延長,惟3年內累計調派期間不得超過18個月。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外國人,得申請:

(一)現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之外國人(以下簡稱移工),且連續工作期間達6年以上者。
(二)移工曾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其累計工作期間達11年6個月以上。
(三)移工累計工作期間達11年6個月以上,並已出國者。
(四)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 製造業中階人力是以雇主聘僱移工核配比率(不含Extra比率)再乘以25%計算。
  • 例如,製造業公司移工核配比率20%,該公司中階技術人力比率即為5%(20%*25%=5%)。
  • 又製造業公司同一勞保證號內所聘僱移工人數、中階技術人力人數與外國專業技術人員人數加總,不可超過總員工數的50%。
  • 但經勞動部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雇主所聘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專業技術工作人數得不計入50%。

經常性薪資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的工作報酬,另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的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金都算,但不含加班費。

  • 移工需先支付全額醫療費用。待健保卡核發後,一週內補健保卡至醫院可辦理退費。
  • 若超過一週以上,則以收據正本郵寄到健保局辦理退費。

移工剛來台灣,對於環境、飲食及工作上都會需要些時間去摸索,若雇主覺得移工表現不如預期,可以請新興老師至廠協助輔導改善,經由老師輔導後可以觀察移工是否有進步。

  • 來台三日內須做初次入境體檢,移工工作滿六個月、十八個月及三十個月之前後三十日內,需至衛生署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
  • 當移工要準備體檢時,新興會與雇主安排體檢時間,確定日期後將安排司機至工廠接工人做體檢。
  • 就業安定費有30日的寬限期,如果30天仍未繳款將會有百分之三的滯納金。
  • 如果都不繳納,勞動部會廢止雇主的聘僱許可。

新興培訓的外籍移工來台灣前,在國外會培訓基礎的中文能力。但語言能力需要長期的培養,故剛來台灣的外籍移工,語言上無法順利溝通,新興翻譯老師會協助翻譯,也會提供中文教材,讓移工可以快速進入工作狀況。